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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记账
出口货物退(免)税
2014年1月7日
来源:未知
点击数: 453          作者:未知
  •     申请“出口货物退(免)税认定”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同时已具备下列条件:
    1、取得北京市商务局核发的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》。
    2、已取得北京市工商局核发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。
    3、已取得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核发的《税务登记证》(经营方式中需含“进出口”业务,如没有此项需做变更)。
    4、已取得海关核发的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》。
    5、已取得北京市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。
    6、已取得基本存款帐户开户银行的《开户许可证》。
    7、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书》(适用于一般纳税人)。
    对外贸易经营者若为个人(包括外国个人)须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、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,方可申请出口退(免)税认定。

    办理出口货物退(免)税认定的方法


    我局办理出口货物退(免)税认定使用的是网上认定的方法,我局所属的出口企业可登录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”(http://www.bjhd.gov.cn/),具体步骤如下:
    1、在网站首页上点击“行政办事中心”菜单中的“企业办事”。
    2、在“国税”所属项目中单击“出口货物退(免)税认定”。
    3、在“出口货物退(免)税认定—材料列表”下方单击“开始申报”。
    4、在“网上申报系统入口”网页上单击“注册”注册用户名、密码及相关信息。
    5、进入“北京市出口货物退(免)税认定表”开始申报。
    6、保存后,记住此项业务的“业务编号”。5个工作日内查看结果。
    7、查看结果:重复以上1—4步骤,在“出口货物退(免)税认定—材料列表”的左侧点击“在办事项”查找此项业务的“业务编号”。
    8、审核未通过,请安提示修改。若预审通过,请下载、打印出口货物退(免)税认定表签字盖章,携相关资料递交我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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